2023年9月26日 星期四
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使用范围
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(中组发〔2004〕10号)的规定,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使用范围为:
(1)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,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。
(2)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,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(临时组织关系)。
(3)外出地点、时间不确定的,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。
(4)短期外出开会、参观、学习、实习、考察等,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,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,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。